配资股票网 泰康红利低波ETF联接A,泰康红利低波ETF联接C: 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8 21:44 点击次数:184在持续降息的背景下,一方面,随着增量房贷和存量房贷的利率差距拉大, 消费压力逐渐显现,存量房贷利率有下调的空间。另一方面,财政政策也 有望变得更加积极,这可能首先体现在尽快利用现有的财政空间。这些财政政策的方向可能更多地集中在水利、电力、算力以及科技制造业的升级 等领域。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 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含网上交易、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 端交易、“tkfunds”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 其他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类型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 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I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 手机客户端、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 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 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 1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 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4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采用末日比 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如果募集规 模达到或者超过 40 亿元的,本基金即结束募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 况”下“(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 购的份额。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 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本公告和《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步刊登在 司将及时公告。 II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为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其投资目标是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 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 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参与 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和其他风险等。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 差异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 场,其成分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3)成 分股停牌的风险;4)跟踪偏离风险,包括目标 ETF 与标的指数的偏离、本基金 III 买卖目标 ETF 时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 /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本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 成本和交易冲击、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认购带来 的跟踪误差、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带来的 跟踪误差、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与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基金管 理人的买入卖出时机选择、其他因素产生的偏差;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 标的风险;6)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 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或相应期限 国债收益率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和国债期 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 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虽然基金管理人将深入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 发行条款、市场利率、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支持资产的现金流变动情况以及 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因素,但本基金仍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股票型基金,其长 期平均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通过 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 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以上情形中,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 IV 定性风险。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 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本基金发售面值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 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V VI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泰康红利低波 ETF 联接 A:021415; 泰康红利低波 ETF 联接 C:021418)。 (二)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ETF 联接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官网的公 示信息。 (六)销售机构 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下“(三)销售机构”。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4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采用末日比 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如果募集规 模达到或者超过 40 亿元的,本基金即结束募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超过 4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 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 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4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 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 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 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且本基金目 标 ETF 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折算份额类型 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 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的 A 类基金份额的 费用种类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M<100 万 0.80% 非养老金客户 100 万≤M<200 万 0.60% 认购费率 2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M<100 万 0.24% 养老金客户 100 万≤M<200 万 0.18% 认购费率 200 万≤M<500 万 0.09%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 M 为认购金额; ?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 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 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 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 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 认购份额=(9,920.63+5)/1.00=9,925.63 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 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25.63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 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 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基金 管理人手机客户端、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 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 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1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为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 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 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4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泰康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直销中心柜台及各代销机构 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二)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签署《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的并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 (2)提供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 (T 日)后的第 1 个工作日(T+1 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 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后才能够确认。 (1)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两种方式缴款:通过银 行转账汇款到泰康基金直销专户或通过到直销柜台 POS 机刷卡;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信息: 户 名: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账 号:19017575850093 大额支付行号:307100003027 注意:①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 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间当日 17:00 前到账; ②投资者必须使用本人在直销柜台开户预留的银行卡缴款; ③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 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前未到账,则该笔申请作 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本金将退往投资者 的预留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的; ③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泰康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7:00 之后以及法定 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发售日最后一天截止 时间 17:00。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中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 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1)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 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考本 公司关于直销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 入其在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选择在线支付的投资者在 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选择汇款转账的投资者通过银行转账 的方式完成缴款。 (四)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 规定为准。 (五)投资者提示 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tk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在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 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 融机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如 预留的为外币银行账户,还需提供银行开具的银行账户属现汇账户证明);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印鉴卡》; (7)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远程交易); (8)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一) (二) (三)类 投资者提交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专业投资者信息采集表》,其他投资者提交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9)填妥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的《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 份声明文件》和《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 (10)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公 司章程等可以验证投资者身份的文件;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11)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本公司网站 www.tkfunds.com.cn 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 《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及产品)》;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 者可自 T+1 日起在直销中心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 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 购申请当日 17:00 前到账。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账 号:19017575850093 大额支付行号:307100003027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 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前未到账,则该笔申请作 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 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销售机构相 关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 本公司网站 www.tkfunds.com.cn 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 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折算 份额类型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2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 3 层 1-10 内 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3、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839 号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联系电话:010-89620088 联系人:何纬 股权结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嘉兴宸泰资 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3%;嘉兴舜泰资产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4%;嘉兴祺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4%;嘉兴昱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 4.4%;嘉兴崇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077987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 3 层 1-10 内 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3 层、5 层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89620100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89620091 网站:www.tkfunds.com.cn (2)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 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 电子交易系统等)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https://newtrade.tkfunds.com.cn/ APP: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tkfunds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 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请详见其相关业务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 3 层 1-10 内 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89620077 联系人:陈进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负责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999 传真:010-57763599 联系人:张萱 经办律师:李晗、张萱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贾君宇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七)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贾君宇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配资股票网